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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打工十年,没有合同协议书,不干了,能给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12-1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不干了能否获得赔偿,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处理结果。
1、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饭店规章制度的行为,饭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您不干了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这种情况下,饭店的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您与饭店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您不干了一般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赔偿。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未签合同、经济补偿等相关规定,例如您是以个人名义为饭店提供一次性的劳务服务,双方不具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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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关于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角度进行分析。
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关于能否获得赔偿,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在饭店工作十年,饭店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视为饭店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工作十年才主张,可能已超过时效。
对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您在饭店工作十年,若符合上述情形,可获得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您能否获得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时效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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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现在不干了,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
1、忽视仲裁时效: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像您这种工作十年的情况,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超过时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所以不要拖延维权时间。
2、证据收集不全或不及时:有些劳动者在离职时没有意识收集和保留证据,等到想要维权时才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饭店的过错,导致维权困难,您要尽早收集相关证据。
3、盲目签署离职文件:如果饭店让您签署离职相关文件,不要盲目签署,仔细阅读文件内容,避免签署放弃权利的声明,以免影响您主张赔偿。
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对这些错误操作把握不准,或者遇到其他问题,建议进一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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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不干了能否获得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您在饭店打工十年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书,不干了能否获得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饭店存在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有权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如果您不干了是因为饭店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饭店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您在饭店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十年工龄对应十个月工资。
如果饭店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您主动提出离职,则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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