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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到二手房贷要打收据吗

发布时间:2025-11-23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卖方收到二手房贷后打收据的做法,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其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二手房交易中,“打收据”属于交易习惯中的收款确认行为,若双方无相反约定,卖方应配合提供。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二手房贷虽非直接借款,但银行放款后卖方收款的确认属于交易关键节点的凭证,打收据可佐证款项已实际交付,符合“全面履行义务”的要求。因此,从法律层面看,打收据是合理且符合交易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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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到二手房贷后是否需要打收据,这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细节问题。
是的,卖方收到二手房贷后建议打收据。
1. 若买方通过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卖方指定账户,且双方无特殊约定:打收据可明确款项性质(二手房贷)及收款事实,避免后续因款项用途产生争议。
2. 若交易中存在中介参与且中介要求提供收据:打收据可配合中介完成交易流程存档,确保交易各环节凭证齐全。
3. 若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需提供收款凭证:打收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行为,需严格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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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二手房贷收款及收据开具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需警惕。
1. 款项性质争议风险:例如,卖方收到银行放款后未打收据,数月后买方因房价下跌主张该款项为“借款”而非“房款”,并要求返还,此时卖方因缺乏收款性质的直接证据,可能需通过漫长诉讼证明款项用途,增加维权成本。
2. 交易流程中断风险:若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出具收据后办理过户”,卖方未按约定打收据,可能被买方主张违约,导致过户延迟甚至交易取消,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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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贷收款环节,卖方常因疏忽出现错误操作,需特别注意规避。
1. 仅口头确认收款:部分卖方认为银行放款有流水即可,未开具书面收据,若后续买方主张款项未到账或用途不符,卖方可能因缺乏直接确认凭证陷入被动。
2. 收据信息不完整:如未注明款项性质为“二手房贷”,仅写“收款XX元”,可能被误解为定金或首付款,导致交易环节的款项性质混淆。
3. 随意出具空白收据:部分卖方为图方便提前签署空白收据,若被他人篡改金额或用途,可能引发经济纠纷。
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后续风险,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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